港珠澳大桥成本增加65亿,竟是因为一位老婆婆?!

2010年,一位名叫朱绮华的香港老婆婆,突然对港珠澳大桥工程发难,认为工程破坏环境,要求司法覆核。2011年4月朱绮华胜诉,成功推翻两份有关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的环境评估报告,逼停港珠澳大桥工程,尽管政府其后上诉并获胜诉,但政府称,大桥香港段工程费用已因此增加65亿元,且全部由香港纳税人支付,也导致计划2016年通车的大桥,今天还没建好。

如果你看香港新闻,你会经常看到一个词:

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是针对政府行政部门的决定或行动的合法性而采取的行动。

近年来,随着香港各种大型基建项目的开工和各种社会事件的发生,司法审查的频率越来越频繁港珠澳大桥成本增加65亿,竟是因为一位老婆婆?!,但被滥用的趋势却越来越大,这也直接导致社会事件。浪费资源。

2010年,一位名叫朱启华的香港老妇突然袭击港珠澳大桥项目,认为该项目会破坏环境,要求司法审查。 2011年4月,朱启华胜诉,成功推翻了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的两份环评报告,迫使港珠澳大桥工程暂停。虽然政府随后上诉并胜诉留学外教方法外教,但政府声称大桥香港段的费用已经支付。因此,增加的65亿元人民币成都英语,全部由香港纳税人支付,也导致该桥计划于2016年通车,今天尚未完工。

事发后,有媒体透露,是香港一些政治团体指使朱启华提议对港珠澳大桥进行司法审查,朱启华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遗憾。当时,她说:“我不知道会牵扯到这么多人,我也没必要这么做,我太不高兴了,想早点结束。” (没想到这么多人会失业,心里很忐忑,想快点结束。)

2017年5月15日,首任中国廉政公署副专员、香港廉政公署执法组组长郭文伟在《中国日报》发表文章,分享他对香港廉政公署的看法。目前香港滥用司法审查的情况港珠澳大桥英语,同时比较了香港与英国类似的问题。原文为英文,中文版由《香港人讲大地》翻译。香港传真(微信:cnchktv)经作者审核并在本次推送中发布全文:

司法审查和法律援助制度的滥用给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

2015 年 12 月,法律界资深人士、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亨利·利顿 (Henry Litton) 批评香港多位人士或团体近期在政治事件或基建项目中滥用司法审查制度年,以至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湿破案”上花费了大量时间,也指出很多案件毫无根据,甚至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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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伦举​​了一个例子,一个住在东涌的妇女对港珠澳大桥环评报告进行司法复核,被迫停工五个月,最后整个项目被推迟长达两年。据公开资料显示,仅政府诉讼及相关法律援助的费用就超过1000万港元。更有什者,司法复核令工程停工延期两年,工程造价增加逾60亿港元。这是仓库的巨大损失,也是香港人的损失。

高级法官也严厉批评了司法审查制度。有评论认为,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回应,对司法审查和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深入审查。遗憾的是,他们似乎对这个问题没有大的反应,而相关的司法审查和法律援助的问题很可能还会继续。

其实,港珠澳大桥只是冰山一角。平日里关注新闻报道的你可能知道,一位在香港绰号“长洲评论大王”的长洲居民郭卓健经常谈论不同的事件。他到法院申请司法审查,并在网上搜索了相关资料。查明,郭卓健近十年来已提交司法审查申请30余件。他立即受到伤害。例如,他在最近的司法复核申请中,指责行政长官梁振英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决定少建公屋是错误的。笔者认为港珠澳大桥成本增加65亿,竟是因为一位老婆婆?!,如果郭卓健用自己的钱申请司法审查,笔者可能不会强烈反对,但他用法律援助和公款打官司,而且他的申请几乎都得到了法律援助部门的批准。 关注的大问题。

香港郭卓健,绰号“长洲评论王”

对于近年来香港滥用司法审查和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笔者也不明白为什么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不审查相关制度。事实上,他们应该参考2014年英国对司法审查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审查,其中指出:“对相关制度的审查有很多因素外教儿童,包括大量司法审查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发生。 “无缘无故”地在社会上审查案件,这些案件被用来制造阻碍政府规划、发展的手段;以及面临司法审查案件的财务风险。”

英国总检察长在相关审查报告中明确表示:“他认为司法审查作为对非法行政决定或行为进行制衡的制度港珠澳大桥成本增加65亿,竟是因为一位老婆婆?!,应该受到保护,但他认为该制度已经滥用,并以此为社会发展的“刹车”;因此,司法审查制度在英国的适用已经超出了建立该制度的初衷,成为“竞选工具”或拖延法律提案,这对经济和纳税人都是有害的,也影响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

笔者认为,英国司法复核审查的起因和结论,就像是香港的一面镜子(尤其都是实施普通法的地方),但香港对相关情况却视而不见。问题。作为关心香港法律制度和未来发展的公民,笔者特此提出英国审查报告的建议,供各方进一步考虑:

首先,高等法院应设立专家法庭,法官应具备处理基础设施和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这不仅有利于加快审理程序,也有利于专业处理相关案件,避免港珠澳大桥基层法院判决政府败诉的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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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律援助一般不应用于涉及基础设施和规划事项的案件,除非个人面临直接风险,例如失去家园等。如果适用此标准,东涌居民将对港珠澳大桥环评报告进行司法审查的案件不予批准;

第三,在其他司法审查案件中,如果申请人未声称自己在案件中有实质性关系和影响,则不应批准法律援助。该标准将有助于填补政党利用法律援助制度选择公民代为提起司法审查的漏洞;

第四,允许司法审查案件直接“跳”到终审法院,这样办案速度可以更快,也可以避免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延误;

第五港珠澳大桥英语,如果法院拒绝批准司法审查申请,那​​些出现“无故”的法律援助案件将不由法律援助署支付;否则即使他们确实向投诉人提供法律支持港珠澳大桥英语,法律援助署也不会向他们支付费用;

英国当局处理相关问题的方式值得称道。滥用司法审查已成为“全球性”问题。近日,苏格兰政府还宣布将成立审查委员会,对司法审查和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全面审查。

最后,在目前的法律援助制度下,我真的不明白欧美英语,为什么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有选择律师的权利,而那些律师往往会收取高昂的费用。以“长洲复核王”申请的司法复核案件和法律援助为例港珠澳大桥英语,其代理的律师拥有诸多“明星级资质”,如李柱铭资深大律师;但是,诉讼费要社会承担!

比如有钱人去私立医院看病,当然可以请到名医;但是如果一个普通公民去公立医院就医呢?当然,公民无权指定高级私人医生为他治疗。虽然我们不能将法律完全比作医疗服务,但为什么法律援助服务要使用高额费用补贴投诉人聘请“明星”?善用公帑,法律援助应否有标准收费?

每年,公众都期待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了解政府部门如何滥用公款。笔者认为,现在正是国家审计署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全面审计,探讨每年巨额公款支出是否合理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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