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钱可以从哪儿来?

就市场上培训机构的投资并购,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三、国内培训机构的发展建议

可见专项培训是投资的重点赛道之一,尤其是占比较高的语言类及艺术类培训。

就市场上培训机构的投资并购,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属于来自非上市公司的同行之投资并购,用于扩大规模后上市,例如朴新教育通过“买买买”的形式3年并购40多家学校,2018年6月15日实现美国纽交所上市。

第二种类型属于来自上市公司的同行之投资并购。

例如,首家香港上市的K12课外教育服务商卓越集团在2019年9月公告的中期报告公布将探索在线教育及寻求选择性战略联盟及收购。

第三种类型属于来自上市公司的非同行之投资并购,例如早教并购第一案——三垒股份购买源自美国的儿童早教品牌美杰姆100%股权。

第四种类型属于来自机构投资者的纯财务投资,机构投资者通常期待培训机构在可预期的时间内实现上市目标。

2.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的形式较多,除了最传统的金融机构贷款新东方考研机构收费标准2023,还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发债等方式筹措资金。优点在于可以依靠主体信用融资,但是资产增加的同时必然增加负债。

培训机构受限于其行业特点,大多为轻资产投资,故而通过传统的银行融资困难较大,但发债是值得关注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虽然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属于“鼓励类”债券,但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还是属于企业债的范畴,所以发债还是有一定的门槛,对企业的评级要求也较高,普通的培训机构暂时很难达到标准。

目前,已有先例的是大型教育集团上市公司发债,例如君合担任发行人的境内法律顾问的博实乐教育2019年7月成功发行首只美元计价高级无抵押债券,规模达3亿美元,属民办教育融资渠道扩展到债券,成为首只中国民办教育企业在国际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此次发行的债券不仅是亚洲第一笔公开发行的教育行业的美元债券,也是自2018年以来公开发行的全球教育行业规模最大的美元债券。

3、结构化融资

通常我们说的结构化融资,指的是资产证券化,指发起人(也就是融资方)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流通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SPV以证券销售收入偿付发起人的资产出售价款,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所持证券的权益。好处在于可以将企业特定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提前打折变现用以融资,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但是该方式实现的前提和实际发行存在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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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教育培训机构的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一般关系较松散,难以保证资金的归集,且培训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的学制,尤其是目前新规对培训机构的收费周期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例如《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对于按课时收费的新东方考研机构收费标准2023,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重点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校外培训,要求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故而难以形成稳定的可期现金流。这些都限制了培训机构发行自己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就目前实践看来,2016年11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仅有为数不多的民办学校发行了教育ABS,例如“广州证券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校学费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17年2月获上交所无异议函,该ABS项目以学校未来部分学费和住宿费作为基础资产,总发行规模3亿元;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发行“西南交大希望学院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融资规模6.23亿元。

三、国内培训机构的发展建议

培训机构应该采取何种融资方式,在民促法新政背景下如何持续发展,从法律角度我们有如下建议:

1、深入理解法律规定,密切关注政策动态

培训机构在运营时需注意日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留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发展动态,因为对于教育行业而言,政策始终是引导教育行业变动的重要因素。对于新法新规我们均给予特别关注,及时作出解读。我们对新民促法颁布后适用于培训机构主要的新法新政作出以下梳理:

(1)2018年2月“史上最严减负令”《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针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提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2)2018年8月《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及生均面积、师资、证照、培训具体安排、收费、年报事宜等都进行了规定。

(3)2019年6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重点提及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明确提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治理校外违规培训和竞赛行为。

(4)2019年7月《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

(5)2019年8月《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只要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设立、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活动,无论对象是中小学生,还是成年人,甚或是学前儿童,都需要领取《办学许可证》后方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

(6)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7)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针对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对托育机构的场地、建筑、班级规模、人员资质及配置、卫健部门备案等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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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8年8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关于培训机构有专门的规定,但是由于终稿一直没有正式出台,故而该条例的规定仅有参考意义。

2、有选择进入和深耕培训业务的细分市场

通过我们的观察,我们认为专项培训在资本市场上的发展主要有三个重点方向:

素质教育

在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处于严格监管和禁止民办幼儿园上市的局面下,今年出台了利好素质教育发展的系列政策,例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加强发展素质教育。

根据德勤的研究报告,以艺术、编程、体育、能力、文化类培训为代表的素质教育在2019年上半年融资事件次数加起来占到46%。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编程教育呈现出的低龄化趋势显著,编程课程市场机遇巨大。随着去年整治幼儿园“小学化”,禁止“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原本以竞赛为目标的数学培训转向数学思维培训经验: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钱可以从哪儿来?,数理思维也成为新赛道,例如精锐教育至慧学堂、好未来摩比思维馆等。

职业教育

受到2019年1月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鼓励政策的影响,职业培训以后可能有更好的发展。

语言培训

目前市场上已有一批成熟的领头企业,但语言培训市场总量大且有稳定的市场需求。

3、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融资方式

结合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相关规定可见,不同赛道的培训机构面临不同的监管强度及监管要求,当监管措施出台后,培训机构的运营成本无疑会增大,培训机构如何选择适合的资本运作道路将至关重要。已经上市的培训机构,可以选择发债、二次发行等,融资方式较多;具有一定规模的非上市培训机构,可以选择机构投资者投融资,去香港、美国或A股上市;小型培训机构,如因合规成本过高新东方考研机构收费标准2023,可考虑出售给大品牌培训机构。而投资机构,包括作为收购方、投资方的教育行业上市公司,也可能更注重细分赛道的选择和战略布局。

说一千道一万,培训机构类型众多,业务模式各不相同,发展阶段各异,只有最适合自己的融资道路才是最好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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